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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女性时,应由女性人民警察尽量一次完成

公安部10月30日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意见稿拟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听证申辩权利,规定对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法嫌疑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全案听证,不受听证申请人申请范围的限制。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对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等案件中非法拍录的图像资料、文档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证据保全后责令违法行为人删除、销毁;加强女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女性时,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尽量一次完成。加强拘留执行期间人权保障,规定被处罚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暂缓执行拘留或者申请出所,同时规定解除拘留时应当发放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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